摘要
[案例]刘先生的母亲朱某早年未出嫁时,其所在的村委会分给其承包地2亩,该2亩承包地与朱某的母亲王某某及兄弟5人的承包份额、作为一个家庭农户分在一起,共计12亩,户主为朱某的母亲王某某。1995年,王某某家自愿放弃了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保留了家中4个男子8亩土地经营权。这期间,朱某结婚户口迁往城市。2000年春,朱某的大哥朱大某向村委员会提出将交给村上的承包土地要回,村委会将4亩承包土地交给朱大某临时耕种,并告知4亩土地可以临时耕种,一旦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
出处
《云南农业》
2017年第12期89-90,共2页
Yunnan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