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率在实践中具有不同的概念结构与表现形式,但社会科学界将犯罪率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统一概念随意使用,而忽视了因犯罪率的概念结构不同所导致的表现形式和价值差异。人犯率、发案率及被害率作为实践中通常采用的犯罪率的三种表现形式,各有其优点和不足。犯罪率在不同时代应有不同内涵和不同的表现形式。采用被害率的形式,能够克服人犯率、发案率在数据体系化与信息量方面的不足,准确反映社会治安状况,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深入分析犯罪率的概念结构和表现形式,不仅有助于社会科学界深化对犯罪率的结构和功能的理解,而且有利于通过机制变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17,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