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含义是警察立法的逻辑起点,警察立法活动就是把警察学理上含义转化为实定法上含义。警察含义之于警察立法有警察属性、警察功能和警察权力结构三个核心问题。我国当前的警察立法,应突出警察的行政属性;在警察积极行政功能、消极行政功能和协助其他行政功能上进行完整的、合理的配置,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把警察治理双向度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手段的柔性化反映在警察立法中,进一步突出警察的民事属性;在警察权力结构上,进一步完善警察中央事权、地方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配置。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65-72,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反恐怖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BFX05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