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治现代化应当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型发展路径,在对国家权力保持必要的福祉寄托的同时,更应当扎根于中国社会本身,充分发挥社会对于法治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领域不仅具备型构的可能,而且已经成为我国当下社会的重要结构。网络公共领域对于法治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可以从四个面向加以理解:网络公共领域能够为公共决策提供合法性供给;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塑造公民意识,培育法治社会。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3-100,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