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义务冲突中"义务"的来源,应当根据功效的不同,将问题分为"未履行义务的来源"与"被履行义务的来源"两个方面。除了包括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外,考察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和种类,要密切联系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来源。基于"冲突状况的发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这一要件,理应排除先前行为、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作为义务;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道德上的作为义务也应被否定。关于被履行义务的范围是否包括道德义务的问题,有肯定说、折衷说与否定说三种观点的争论。与整体法秩序相协调的、保障一定生活利益的道德义务,能够成为被履行义务的来源。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61-164,共4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2016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6SFB5019)的阶段性成果
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