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传统的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基础的委托代理理论,在该类型公司治理过程中演变为"作为大股东的经营者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导致内部人员控制问题突出,中小股东的利益极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出现了某种紧张关系。为了缓解这种紧张关系,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总经理和董事长的人选上,应当避免"二职合一",并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及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60-66,共7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