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6号,下称"解释"),为法院正确审理公证纠纷和公证机构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公证争议提供了准确全面的操作规范,完善了公证争议处理制度,但实践中对该解释个别条文理解上还存在不同认识,笔者根据该解释和公证实践,结合《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涉公证争议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就涉公证争议民事诉讼实践中有待完善之处提出了意见建议,以期对公证争议处理的进一步规范有所裨益。
出处
《中国公证》
2017年第10期44-47,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