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理论界关于犯罪故意"明知"与"应知"的理论纷争,兴起于排除说、替代说与包含说。文章赞同排除说,认为"应知"属于行为人的"不知",不能等价于刑法中的"明知",替代说与包含说各自有理论缺陷,难以实现理论自洽。有关明知的概念阐释,应当排除行为人应知的心理状态,且明知是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认识,采用刑事推定证明明知具有合理性。应对明知内容进行规范确证,认为明知内容是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与社会危害性认识。刑法总则明知与刑法分则明知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不是对立的。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第5期44-46,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