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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律协调机制的创新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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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津冀的协同发展是现今我国的三大国家发展战略之一。京津冀的协同发展需要法治先行,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前提。建立协同发展的法律协调机制能够有效地维护区域内的共同利益,是促进区域间友好合作与发展的必然选择。现阶段,京津冀区域内的协作比较松散,仍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协调体系,不利于区域内各类纠纷的协商解决,也阻碍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因此应当加速完善立法协调机制,选择创新的法律协调机制的构建模式,搭建区域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作者 吴天
机构地区 河北经贸大学
出处 《河北企业》 2018年第1期110-1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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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3

共引文献10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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