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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炉与矿硐之关系:清代矿厂运作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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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的矿厂大都由若干独立的硐组成,并非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的企业。厂在生产上虽没有意义,但在管理上却有着实际的内涵,本质上是一个管理单位。与现代矿业经济中的开采与冶炼分离不同,同一个清代矿山的众多矿硐,虽然是各自独立的,但某个矿硐与某个冶炼坊却可能是同一资本在投资、管理,矿厂由此常常兼具开采与冶炼之功能,开采、冶炼在事实与观念上均被视为一体,并且在运输成本与官方管理两个因素的作用下,矿硐与冶炉毗邻成为矿业中的主要模式。官府的矿税征收原则,大体上与炉、硐关系相应,只针对最终产品而不涉及矿砂以及相应的开采工作。
作者 温春来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60-167,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7-16世纪中国南部边疆与海洋经略研究” 香港特别行政区卓越学科领域计划第五轮“中国社会的历史人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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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4

  • 1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6(0):95-129. 被引量:15
  • 2《两粤赣偏会剿湖南楚寇残件一》,引自《明清史料》乙编第八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717页上至第730页上.
  •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工业矿务类,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湖南巡抚胡宝琼奏.
  • 4朱批奏折,乾隆十一年闰三月初八日,户部尚书海望等奏为遵旨议奏事.
  • 5应先烈.《封禁矿厂详文》,载于嘉庆《郴州总志》,第19卷,第9页上至第10页下.
  •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工业矿务类,嘉庆八年五月二十日,湖南巡抚高杞奏.
  •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工业矿务类,嘉庆元年三月二十七日,湖南巡抚姜晟奏.
  • 8朱批奏折,乾隆四年八月初一日,湖南巡抚冯光裕奏.
  • 9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十月十六日,署四川布政使觉罗齐格奏.
  • 10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五月初十日,湖南巡抚杨锡绂奏.

共引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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