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经常就管辖权提出异议。为了有效解决这种问题,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防止诉讼程序的不断中止,在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有推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诉讼民主化等优点。从提起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时间、方式、理由、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受理机关以及裁决结果进行制度构建,旨在为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提供一个制度框架,有效解决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提请的异议因其无法律依据而不作处理、不予理睬的司法现状,促进我国逐步建立程序性裁判机制,并在监察体制改革、刑事诉讼法必将修订的大背景下,在立法上确立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7年第12期11-14,共4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