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当地特有的环境资源和生态功能价值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立法须突出"保护优先"和"效应叠加"两大理念,强调民族地区特色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特色,采用落实、补充和变通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路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2-97,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的地方立法研究"(14XNZ001)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四川省科技创新法规政策的检视与完善"(2015ZR013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创新驱动背景下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路径选择与制度保障"(2015SZYQN18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