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在市场主体准入中存在违背受托义务和忠实义务现象,除了擅自以其他股东名义变更登记事项外,出现一些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后违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承诺事项情形,如,用他人知名商标作企业名称误导公众;实行"先照后证"后一些企业擅自从事未经许可的行业等等,造成他人利益受损。这需要在分析注册登记背信行为构成要件、表现特征、法律规制价值基础上,探析对注册登记背信行为法律规制的路径,为工商注册登记背信行为立法提供框架、依据和路径。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7年第11期65-68,共4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