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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村干部挪用医保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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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1月,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一乡镇人民政府要求某村村民委员会向该村村民收缴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新农合医保费”)。村干部孔某作为该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负责收取其包片村民的新农合医保费。同年11月底,刘某因鱼塘承包竞标需要资金,向孔某借款用于周转。孔某明知刘某借款的用途,仍将其他两位村干部收取的新农合医保费共计10万元取走,
出处 《乡镇论坛》 2017年第34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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