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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重归于好 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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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卞某(男)与刘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子女。后来双方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并于2011年离婚。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后来,卞某做起了生意,两年之内发了大财。2014年,卞某听说刘某生病没钱医治,便经常去看望她,为她支付医药费。一段时间后,俩人相互觉得还有感情,于是又生活在一起,并对外宣称两人已经复婚。2016年2月,卞某出差,不幸遇车祸身亡,
出处 《伴侣》 2017年第12期32-32,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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