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2009年6月22日,邹某入职马克菲尔公司,马克菲尔公司聘请邹某担任销售部区域经理,双方签订了《保密竞业协议》。协议约定:乙方(邹某)离开甲方(马克菲尔公司,)保密竞业岗位3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甲方支付乙方保密竞业费为月工资的10%,已随月工资发放。根据马克菲尔公司《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每月5日委托银行发放上月工资,
出处
《中国劳动》
2017年第12期78-79,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