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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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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章:资质审批第七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八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出处 《中国食品》 2017年第24期162-165,共4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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