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IPO制度对主营业务、主要人员变更的限制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本期我们来讨论一下IPO主营业务、主要人员重大变更的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作者
张瑜璟
机构地区
北京市尊诚律师事务所金融事业部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17年第12期38-39,共2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关键词
主营业务
IPO
高级管理人员
创业板
行人
上市
股票
发行
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17年 第12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