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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少年军校 促进德育内涵的传承与发展——以广东省珠海市前山中学少年军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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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作者 伍文庄
出处 《基础教育参考》 2017年第24期29-30,共2页 Basic Education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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