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办理跨国、跨境案件扁平化对接机制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建立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跨国案件时,可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国际合作部门直接上报公安部国际合作部门,由部级层面负责统筹协调办理,以减少中间流转环节,提高办理时效,与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并行不悖,具有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明确基层单位责任,畅通基层单位办案渠道,提高地方公安机关办案积极性等优势,在珠海市公安局等单位的试点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成效。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第4期36-40,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