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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抑或“存在”:马克思对幸福主体生存样态的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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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占有欲望不是人性的一般特征,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性的具体表现,把对对象的占有欲望的满足当作幸福的源泉,是私有制社会的特征,占有与人发生联系的所有事物的欲望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人的"占有"生存看似是人的主体力量的发挥,却显示了人对物的奴性依赖关系;人的"占有"生存看似是人对物统治的背后,却显示了人被异化成为了物的附属物。马克思认为,幸福的生成逻辑在于人从各种依赖性的关系中解放出来,以"人"的全面方式"存在"。只有实现对幸福"占有"主体生存样态的扬弃之后才能摆脱"物性"主体逻辑的束缚,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并真正获得"属人"的幸福。
作者 颜军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18年第1期26-32,共7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的幸福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编号:11CKS0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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