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针对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在法律文件中的缺失,以及公安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台的目前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上述规定出台后在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好评,也收到了一些相关解释模糊不清、规定过于宽泛、与上位法律规定有冲突的批评。本文主要从公安实际工作的角度探讨了上述规定在取证、保管和技术侦查规定方面的缺陷和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在分析了域外相关规定和其他行业对网络证据保存的方法后,对我国电子证据规则未来的发展前景提出了完善自证规则和证据链存证等一系列构想。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18年第1期115-12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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