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践活动中,作为质料存在的个体与他人共同构成一种基本的交织网,并形成了个体间合作的结构和规律,即形成了合作的社会系统。在其中,个体通过在意识上与他人的界分形成的主体性概念,培养了主体人格,获得了主体地位,进而形成其自由、平等的社会性价值诉求。这种价值追求通过两种途径被转化为社会正义价值,成为社会制度的正义设计、正义安排以及社会良序运行的根本或基础。因此,个体的内生性和原发性特征决定了正义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6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