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重大事项,人大决定权如何由虚变实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这些立法行动标志着,如何进一步激活、兑现重大事项决定权,已成为当下人大制度改革的焦点所在。
作者 阿计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48期1-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