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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级联动监督 助力破解“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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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监督主要是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但仅通过某一级人大监督,有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三级联动”监督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4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议题开展“三级联动”监督。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 任轩 丁哲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第2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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