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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持续监督催生环境违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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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15件地方性法规,对贯彻法律和实施《决定》情况进行了10次检查,向政府提出了48条意见和建议,不间断地开展了机动车排气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9次专项视察调研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下,最近,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1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加强监督管理。
作者 肖泾捷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第2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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