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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之八 如何破解“谁来监督监委”之问——内外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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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委拥有监督、调查、处置的法定职责,监督的对象范围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人们对监委的期待高、要求高。监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监委?这不仅是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也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一开始就重点考虑的问题。围绕把监察权用好看紧这一课题,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区都在进行积极探索。
作者 郭妙兰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7年第2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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