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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监理单位私权利的保护现状

Simple Discussion on the Status of Protection of Private Rights of Supervision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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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理单位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很多情况下有很多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却遭到公权力的干预,包括监理检查、行政处理、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司法追究等。其主要原因是:监理目前尴尬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法治意识还不够深入人心。这说明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对监理单位私权利的保护任重而道远。
作者 覃宁会
出处 《建设监理》 2017年第12期57-58,62,共3页 Projec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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