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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缴社保 事后反悔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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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钟某于2004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主管。劳动合同约定:“本人不愿意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双方劳动合同一直平稳履行,直至2015年,钟某突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导致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钟某的请求。
出处 《农家致富》 2017年第2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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