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启动与不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案例进行比对,发现法官不愿启动此类鉴定的原因包括三种"担忧",即对鉴定可靠度的担忧,对强制医疗程序不完善的担忧,对社会舆论的担忧。一旦启动鉴定可能引发重复鉴定的顽疾;一旦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行为人将得不到妥善收治;一旦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将受到来自被害人家属及社会舆论的压力。基于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考虑,法官对该类鉴定的启动谨小慎微。此项制度的改造应当在保留司法机关启动模式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启动鉴定的条件,规定法官不同意启动鉴定时说理的义务,赋予当事人就不启动鉴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3期59-65,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问题实证研究"(批准号:17BFX06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