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责任纠纷是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不同于合同纠纷,准确认定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性质,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至关重要。我国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立法需要完善,应以"不合理危险标准"为唯一标准。在现行法律未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就缺陷的分类、缺陷的认定标准、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以及可否允许当事人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同时提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如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请求等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确保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上法律适用的统一。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3期66-74,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