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未保价快递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效力的认定有两种不同意见。法院认为有效的理由包括:可预见性规则限制赔偿范围、公平原则分配权利义务、行业惯例的要求、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当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有效时,快递公司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无效的理由包括:违反公平原则无效、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当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无效时,影响损害赔偿数额考量的因素包括:案由的选择、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3期104-110,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