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海拉尔区一类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现执行税额6元/平方米调整为8元/平方米,二类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现执行税额5元/平方米调整为7元/平方米,三类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现执行税额3元/平方米调整为5元/平方米。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4期49-50,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