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诱致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诸多要素中,信托通道业务是需要关注的核心角色。信托通道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影子银行与监管套利的法律隐忧,且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与推介、信息披露、责任认定等环节存在诸多风险。信托通道业务的法律规制必须立足于风险防范,从信息披露、受托人信义义务、穿透式监管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变革与回应。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53-60,共8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金融治理中的信息工具及其法律配置研究"(项目编号:15SFB303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地方财政风险金融化的法律控制"(项目编号:16YJC820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