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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最高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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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日前提交审议,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出处 《江淮》 2017年第1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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