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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值得商榷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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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课本第六册《屈原列传》第二段"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话中将"夺"注释为"强取","与"注释为"给";人民教育出版社、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案》中将"夺"注释为"强迫","与"注释为"同意";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师教学用书》中将"夺"注释为"夺取","与"释义为"给";
作者 唐贵良
出处 《中学语文(大语文论坛)(下旬)》 2017年第10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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