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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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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0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出处 《致富天地》 2017年第1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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