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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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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河北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下同)和水中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下同)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出处 《北方牧业》 2017年第2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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