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并存的背景下,网络空间秩序具有独立性。由于线上秩序与线下秩序互相交织,二者已经共同成为人类生活的整体秩序。在这种背景下,破坏网络社会秩序与破坏现实社会秩序具有同等的危害性。网络虚假信息不仅会破坏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同样会在现实社会中“落地”。将网络空间扩张解释为“公共场所”并利用寻衅滋事罪这一传统罪名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对网络空间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防止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滥用,应当严格其适用标准,以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出处
《特区法坛》
2017年第8期39-41,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