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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情形下已办理预售备案合同的履行顺序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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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开发商就同一房屋先后与两购房人订立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在先购房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而将房屋交付给后购房人,两购房人均支付了全部房款。数年后,两购房人均提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等继续履行合同请求的,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购房人的继续履行请求,应当优先予以支持。
作者 宋玉敏
出处 《特区法坛》 2017年第9期56-58,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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