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崔某环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共和国法院离婚判决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点】1.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件中,应对该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有无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有无互惠关系予以查明。2.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准予离婚的判决予以承认。
作者 曾瑞珍
出处 《特区法坛》 2017年第9期59-60,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 引文网络
  • 相关文献

相关主题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