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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必须经过“两公告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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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市罗家庄村民罗某于1998年起承包村集体土地0.26公顷种植烤烟。2010年11月,省政府下文批准征收包括罗某承包地在内的集体土地共计5.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同年12月,市政府公告了征收土地厅案。市国土局与罗家庄村委会签订了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但市国土局并未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罗某以此为由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18年第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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