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系化是法学研究和建构法律的重要方法。由于缺乏科学的立法规划,现行地理标志法律呈现出"三套法律、两种模式"并行的局面。以体系化的视角观察,地理标志法律存在着不协调甚至冲突等体系性缺失问题。应在分析体系缺陷的基础上,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曲阜师范大学校级基金资助(XSK201518)一般项目"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