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在法律定义问题上已达成一个"共识":没有任何一个定义是令人满意的。与理论界的众说纷纭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国内外几乎所有普通或专业工具书都把法律界定为行为规则(规范)。哈特等人认为尽管此为正确之举,但对于深化法律概念的认识依旧于事无补。然而,如果对行为规则(规范)进行深入剖析,却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规则(规范)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并且其影响方式是间接的,这就提示我们法律是一种信息。一种全新的基于信息概念的法律本体论不仅能贯通西方法理学不同流派之间的有机联系,还能为当代中国法学创新带来有益启示。
出处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120-123,共4页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1M50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