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大规模侵权行为受害者众多,地域分布广,构成要件复杂,与传统的侵权行为有很大不同。大规模侵权行为在风险社会中越来越呈现出多发性和不可预知性,对大规模侵权行为的救济机制应当从补偿为主的理念转变为预防为主。惩罚性赔偿制度能有效预防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发生,但不可滥用,否则会侵害加害者合法权利。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