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监管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实现环境治理的根本保证。我国环境行政监管工作虽然进行了几轮重大变革,但依然存在监管观念滞后、相关立法不配套、监管能力欠缺及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环境行政监管的体制建设,满足社会发展对环境治理的需求,我国环境行政监管工作在接下来的改革中应从监管理念、相关立法、监管能力及运行机制四个方面着手,逐步实现监管观念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型、监管立法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型、监管能力从提升到现代化的转型、监管机制从单一到综合的转型,从而推动环境行政监管的法治化转型。加强环境行政监管的法治化转型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17-12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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