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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非营利性”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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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文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作者 胡秀英
机构地区 宜春市审计局
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17年第1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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