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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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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财政监督的权限 法律条文: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监督对象按照要求提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
作者 陈渊鑫
出处 《财政监督》 2018年第1期46-5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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