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专门性问题属于广义的法庭科学范畴,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专业化的认定是目前司法实践所迫切需要的。当前对环境公益诉讼专门性问题的理论研究仍停留于基础层面,忽视了专门性问题渊源的实务性特征。本文从实证角度对环境公益诉讼专门性问题认定过程进行类型化分析,厘清环境公益诉讼专门性问题不同于其他类型诉讼专门性问题所具有的特殊性:专业性、公益性、法律认定标准不明确和立法、司法背景不完善。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公益诉讼中应采用以专家陪审制度为主,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为辅的专门性问题解决机制。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7年第24期39-43,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和制度研究>(14AFX023)
江苏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环境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14FXB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