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开始实行"营改增"。建筑企业由原来征收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这一做法在增值税发票可以取得的理想情况下,能够有效避免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负。然而依照建筑企业发展现状,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获取困难,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机械设备等进行税额抵扣难,导致部分企业税负加重,企业利润空间缩小。针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出现的问题,建筑企业应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大力提高机械水平以及科技创新水平,减少人工成本。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7年第21期93-94,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基金
辽宁工业大学教改立项科研项目"会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途径与方法研究与实践"(编号:2012033)成果